食品标签新国标让营养更透明

时间: 2012-12-14     作者: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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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1月1日,《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11)将正式实施。预包装食品应在标签上(标准要求食品标签上应)标示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钠四种营养成分和能量(4+1)含量值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百分比(不包括生鲜食品、饮用水、小包装食品等豁免强制标示的食品)。

  一、新国标强制执行、标注要规范
  标准要求:所有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强制标示的内容包括能量、核心营养素的含量值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
  解读:食品标签新国标是强制性标准,2013年前生产的未标注营养成分的食品,在保质期内可继续销售,2013年后生产的食品则必须按照标准要求标识营养成分。当标注营养成分的百分含量时,应以营养素参考值(NRV)为参考。如:某一名牌鱿鱼丝的营养成分表中蛋白质的标注方式:

项目 每100g 营养素参考值(%)
蛋白质 17.2 28.7

  二、营养成分标“0”不等于无含量。
  标准要求:营养成分表中强制标示和可选择性标示的营养成分的“0”界限值应符合标准要求。
  解读:通常我们认为标“0”是指食品中不含该物质,其实这是理解上的一种误区。标“0”代表了食品中营养成分低于标准规定的界限值,该数值一般较小,不具有实际营养意义。(而在检测数据的准确性上有较大风险,因此应标示为“0”)

  三、营养成分功能用语(食品营养信息)不得随意修改(不得夸大产品的营养作用)
  标准要求:当某营养成分的含量标示值符合含量声称或比较声称的要求和条件时,可使用标准附录中相应的一条或多条营养成分功能声称标准用语。
  解读:新标准已对营养成分的功能用语(声称)进行了明确的定义,如“维生素E有抗氧化作用”。企业不得对功能用语进行任何形式的删改、添加、合并,也不得任意扩大食品的营养作用或其他作用。

  四、营养成分可计算,检测方式更便捷
  标准要求:食品营养成分含量应以具体数值标示,数值可通过原料计算或产品检测获得。
  解读:很多人担心标准的推出,会提高检测成本,从而转嫁到食品的价格上,增加了群众消费负担。其实企业可根据各种食品的营养成分,结合产品原料使用量,就能计算出营养成分组成,这种计算方式既可以让检测成本降低,又可减少检测所耗费的时间。

  小结:新营养标签的推行,不仅能宣传普及食品营养知识,指导公众科学选择膳食,促进消费者合理平衡膳食和身体健康,还能规范企业营养标签标示,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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