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B/T 11066-2013 《农产品市场交易行为规范》解读

时间: 2015-01-22     作者: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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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产品交易市场集商流、物流、信息流于一体,是解决农产品生产的区域性、集中性与农产品消费的广泛性、分散性矛盾的有效组织形式。随着我国农业现代化的不断推进,现阶段我国农产品交易市场显现出数量不断增多、规模不断扩大、地区间差异明显以及由露天向封闭形式转变等特征。但是由于分散的、规模较小的农业生产特点,使得我国农产品市场交易行为比较混乱,经常发生一些无法预测的问题。《农产品市场交易行为规范》的出台为我国农产品市场交易行为规范做出了很大的贡献,填补了我国在农产品市场交易行为方面标准的空缺。

《农产品市场交易行为规范》是我国商务部发布的行业推荐性标准,该标准是否能够全面的推广和实施,从某些方面能够说明我国农产品交易市场是否正规、有秩序;农产品交易的买卖双方是否诚实、守信;交易行为是否自愿和公平。可见,该标准应该得到重视,相关农业部门应该积极推广和宣传,让该标准在我国每个农产品交易市场中发挥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1 适用范围和术语定义

本标准适用于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中交易行为的规范和管理,主要针对对手交易,对农产品网上交易和拍卖交易可参照使用。该标准明确了农产品市场、商户、交易方等定义,该标准详细的注明了商户包括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个体经营者、农民合作社等;注明了本标准中卖方可包括生产商、供货商、上级批发商等,买方可包括下级批发商、零售流通企业、消费者等。

2 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

交易方要遵循自愿、公平、诚信原则。法人开展业务应具备合法、齐全、有效的经营资格证明;管理人员应取得有效从业资格证书;交易时应价格公平;应订立合同,该标准的附录A中关于合同有详细的说明和要求;不应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五个方面的要求。该要求从法人、管理人员、交易双方当事人等多立场、多方位进行了阐述,从而更加全面地保障了市场秩序的稳定、有序,也保障了在交易过程中所涉及到的所有单位和人员的利益。

3 质量要求

质量要求从四个方面进行说明,即计量、供货质量、进货验收、品牌与标识。

3.1 计量

卖方所使用的计量器具应鉴定合格且未超过检定周期,要确保计量器具的精准度;卖方应在销售现场明示计量器具、计量过程和计量器具显示的量值,要确保整个称量过程双方在场;卖方分装销售定量包装商品时,实际含量不小于标注净含量,确保数量准确;卖方销售散装商品时应当场使用计量器具当场称重商品,确保计量准确合格。该标准从四个方面要求了卖方所销售商品的计量器具的精准及计量数量值准确。

3.2 供货质量

卖方应接受市场主办方对入市的农产品进行抽检,积极配合检测和信息采集;卖方应提供与展示样品一致或者与之前约定一致的农产品,并确保检验合格,不能提供国家明令禁止、超过保质期、掺杂掺假或假冒伪劣的农产品;卖方提供的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安全性要求,各项检测指标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商品的包装应适度、环保,宜减少一次性用品的使用,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要求。从以上几个方面说明了,卖方在供货时应确保商品的质量能经得起抽查和检测,确保质量的安全和合格。

3.3 进货验收和品牌与标识

买方要向卖方索取和查验相关证书和报告及销售发票等,交易过程中相关的证据要保留,卖方要建立进货台账并保留至少2年,买方验货时如果发现农产品不合格要及时报上级有关部门并积极配合处理。

规定了经营品牌农产品的应定期检查商品,在交易行为中要起到示范带动作用,使用的相关标识和商标应符合相关规定,涉及相关专利的应确保未侵犯他人利益。

4 交易、服务和市场主办方要求

卖方不能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不应强买强卖,发现有质量不合格情况立即终止交易,商品应标明价格、产地、等级等内容。在销售过程中从十一个方面要求了卖方应该注意的事项,确保了在销售这个环节中双方的利益受到保护。

双方交货的时候,要严格按照所签订的合同执行,如有违约应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确保合同双方的利益不受损失。

在交易的整个服务过程中,从六个方面对卖方进行了要求。比如,卖方应每年定期体检、持健康证上岗、注重诚信、根据反馈意见及时改善服务质量等。

市场主办方主要从监管、管理、维护、运行等十二个方面进行了要求,确保在市场交易中各个环节都顺畅,最终确保交易双方的利益受到保护。

5 结语

《农产品市场交易行为规范》的实施将为我国农产品市场交易行为规范化带了不可忽视的作用,为农产品市场的管理者、商户、交易双方提供了可供参考的标准,为农产品市场交易提供了一个良好的环境和秩序,将为我国农产品市场进入良好健康的发展轨迹做出巨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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