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拟对共同体航空器移动通信服务系统使用的频谱实施统一

时间: 2009-07-31     作者:     来源: 国家质检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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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2月4日,欧盟拟出台了关于共同体航空器移动通信服务系统(多信道自动拨号移动通信(MCA)系统)使用的频谱统一工作条件的委员会决议草案。

各成员国必须在无干扰无保护的基础上,利用符合由欧洲电信标准协会(ETSI)公布的全球移动通信系统(GSM)标准,特别是欧洲标准EN 301 502、EN 301 511和EN 302 480,或等效适用标准的,适合于航空器移动通信的1710-1785 兆赫和1805-1880 兆赫频段。按照本决议的决定,必须防止接收某些频段的移动终端试图向地面移动通信网注册。本决议草案同时规定了技术参数,以及操作要求。拟定于2008年3月批准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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