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尼西亚修订危险与有毒物质管理法规

时间: 2016-12-20     作者:     来源: 厦门WTO工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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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悉,印度尼西亚危险与有毒物质管理法(Government Regulation of the Republic of Indonesia No.74/2001 on Hazardous and Toxic Substances Management,B3 regulation)作为现行管控危险化学品的主要法规,目前正在进行修订中,修订后的法规将在不久的将来发布。

  危险与有毒物质管理法用于监管与危险化学品相关的大部分活动,包括从生产、运输、分装、存储、使用到排放。该法规管控下的物质分为三个物质清单,分别为可使用的209种物质、限制使用的45种物质、以及禁止使用的10种物质。

  除三个清单中的物质之外,还包括有以下15种危害分类的危险化学物质:

  1、爆炸性;

  2、氧化性;

  3、极易易燃;

  4、高度易燃;

  5、易燃;

  6、剧毒性;

  7、高度毒性;

  8、中度毒性;

  9、有害的;

  10、腐蚀性;

  11、刺激性;

  12、环境危害性;

  13、致癌性;

  14、致畸性;

  15、致突变。

  上述这些分类相对模糊、没有明确的标准,因此此次法规修订的一块主要内容是引入和实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lobally Harmonized System of Classification and Labelling of Chemicals,简称GHS),清单中的化学物质也将被更新。修订后的法规将要求首次进入市场的危险化学品提供风险评估报告,只有在被评估和收到主管当局的预先授权后方可进行生产和进口活动。

  下列物质不在法规的监管范围:

  1. 放射性物质;

  2. 爆炸物;

  3. 煤矿、石油和天然气及其加工产品;

  4. 食品、饮料和其他食品添加剂;

  5. 家用健康和化妆品;

  6. 药品原料;

  7. 麻醉药品、精神药物和其前体和其他成瘾物质;

  8. 化学武器和生物武器。

  修订后的法规发布及实施日期目前还未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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