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拟定甲螨酯最大残留限量

时间: 2009-07-31     作者:     来源: 国家质检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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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8日,加拿大拟定甲螨酯最大残留限量。目前,根据食品药物法规(FDR),在加拿大官方公报评议后可依法制定最大残留限量。通过Bill C-28修改的食品药物法修正案(FDA),预计于2008年生效,将允许按照有害生物控制产品法(PCPA)合法地制定杀虫剂最大残留限量,无须经过FDA法规的批准。

本文件的目的是对所列的甲螨酯[Spiromesifen]的国内最大残留限量进行评议,甲螨酯[Spiromesifen]包括BSN2060-enolBSN 2060-4-hydroxymethyl代谢物,它们的最大残留限量在PCPA2006628日生效后由PMRA拟定。

评议活动已在Bill C-28生效之前开始启动,以便本文件所列最大残留限量在FDA修改后被尽快合法制定。

  MRL(ppm)    未加工农产品(RAC)/或加工产品

   12       叶类植物不包括芸苔类Brassica (作物亚组4A)

   12       叶类芸苔植物(作物亚组5B)

   2.0      芸苔植物头与茎(作物亚组5A)

   2.0      草莓

   0.6      樱桃番茄

   0.6      番茄酱

   0.45      果类蔬菜(作物8), 不包括樱桃番茄

   0.2      黄瓜

   0.1      葫芦类蔬菜(作物9), 不包括黄瓜

   0.02      大田玉米

   0.02      块茎和球茎植物(作物1C)

  MRL (ppm)    未加工农产品(RAC)/或加工产品

   0.1      乳脂

   0.05      牛、山羊、马及绵羊脂肪及肉类副产品

   0.03      大麦

   0.03      甜菜根

   0.03      小麦

   0.01      牛、山羊、马及绵羊肉

 0.005     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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