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加强对中国产鸡肉及其加工品的监控检查

时间: 2009-07-31     作者:     来源: 国家质检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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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58,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出通知,近日,检疫所监控检查后发现,中国产鸡肉调制品违反了食品卫生法。为此,对于下述食品,将对硝基呋喃类的监控检查的检查频度提高到30%

1 对象食品

  中国产鸡肉及其加工品(限于简易加工)

2 检查项目及检查频率

1)中国一家已检出不合格产品的企业出口的鸡肉进口申报时,请保留货物,并且对于进口商实行关于呋喃唑酮的自主检查。

2)将中国产鸡肉关于硝基呋喃类的监控检查的检查频度提高到30%。

参考

1 品名:鸡肉:冷冻调制品(STEAM YTR BL 30G

2 生产国:中国

3 检查结果:呋喃唑酮(作为AOZ 0.005ppm(基准值:不得检出)

4 检疫所:大阪检疫所(申报号:第610149346011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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