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2月5日,印度尼西亚工业部农业和化学工业总理事会发布了关于摩托车驾驶员和乘客用头盔印度尼西亚强制性国家标准(SNI 1811:2007)的工业部法令草案。
本法令草案规定,在国内生产或进口的,在本国分销和销售的摩托车驾驶员和乘客用的所有头盔应当达到SNI要求。因此,生产商和或进口商应当具有使用SNI标识的产品证书,并且应当遵守SNI的要求。 SNI标识的产品证书应当由经印度尼西亚国家认可机构,即Komite Akreditasi Nasional (KAN)认可的,或由工业部指定的产品认证机构发给。 工业部农业和化学工业总理事会是负责执行本法令的机构,并且应当提供包括产品认证程序和SNI标识的本法令技术指南。 在国内市场分销的,原产于国内和进口的摩托车驾驶员和乘客用头盔应当符合SNI 1811:2007,摩托车驾驶员和乘客用头盔的要求。本标准规定了范围、引用标准、术语和定义、质量要求、取样、测试方法、测试认可,以及标识要求(可获得印度尼西亚语的本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