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月29日,中国台湾农业委员会 (COA)发布农业生产和认证法案。
从确保农产品和加工农产品的质量与安全的角度出发,农业委员会意图管理农、渔、牧业产品的生产和认证。该法案涵盖了一些重要动议,包括实施优良产品的自愿认证系统、实施自愿可追溯认证系统、有机农产品和加工农产品的标签以及处罚等等。该法案的第5款和第6款制定了关于有机农产品的要求,以确保标签信息的准确并保护有机农产品生产农户和消费者的权利。该法案要求,无论是进口的还是本地生产的农产品或加工农产品,都必须取得有机认证,以便作为有机产品上市和打标签。对这些要求允许有2年的过渡期。第7款和第8款涉及自愿可追溯认证系统的建立。该系统将来可能成为某些农产品的强制性标准。该法案规定了农产品管理的框架。稍后一些时候,将起草并采用相关的操作细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