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拟修订能效法规以更新现行空调器和热泵标准

时间: 2009-07-31     作者:     来源: 国家质检总局
收藏

2008年2月5日,新西兰环境部发布通报,能源部提出修订能效(用能产品)法规2002一览表1和2以更新现行空调器和热泵标准。现行法规可在网站查找: http://www.legislation.govt.nz/regulation/public/2002/0009/latest/DLM108730.html?search=qs_regulation_Energy+Efficiency+Energy+Using+Products&sr=1

法规修订提案对标准的更新有效,最近更新包括一个免除某些特殊型号非家用电器标签要求的新规定;确定符合部分负荷下最低能源性能标准(MEPS)的新要求;删除2005年版本中提出的可能自2008年10月起引入的将来MEPS级别(级别将被修订并且提出新的引入日期)。法规修订提案不改变能源标签的级别及最低能源性能标准。法规将于2008年4月1日生效。所有在该日期之后生产或进口到新西兰及为销售而制造的空调器和热泵必须符合标准修订No. 3中规定的新要求。

平台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 即 注 册

         忘记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