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家组成员顾宝根研究员、农业部农药检定所简秋研究员接受笔者采访,详细说明我国农药标准制修订进展情况和农药残留标准制定的原则与科学性。事实上,我国农残标准部分比国际的农产品安全标准更严格。
据介绍,2014年发布并已经实施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4)规定了387种农药在284种(类)食品中3650项限量指标。该标准规定的残留限量覆盖了蔬菜、水果、谷物、油料、糖料、饮料类、调味料、坚果、食用菌、哺乳动物肉类、蛋类、禽内脏和肉类等12大类作物或产品。
针对农药残留安全标准是如何制定的问题,上述专家介绍,国际上制定了统一的农药兽药残留标准(即农(兽)药最大残留限量,MRL),我国也采用国际的标准和方法,在标准制定技术、规则和程序上与国际食品法典(CAC)和欧美日等发达国家一样。
据介绍,按照国际惯例,残留标准制定须遵循技术科学、规则公平和过程透明的原则。在规则上,以贸易公平为原则。须按照世界贸易组织(WTO)《贸易技术壁垒协定》(TBT协定)和《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SPS协定)透明原则的要求,向WTO成员或组织通报本国拟实施的农兽药残留标准,接受各成员对标准科学性和公平性的评议。中国制定的农药残留标准都是经过各国政府官方评议的。在程序上以公开透明为原则。按照《食品安全法》公开透明的要求,农药残留标准制定全程向社会公开,起草阶段,需在官网上征求国内公众和相关行业部门的意见,经国家农药残留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接受WTO各成员国的评议,评议通过后由卫计委和农业部联合颁布实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