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立法更新第一部分:食品接触产品和儿童产品中的双酚A限制

时间: 2014-06-18     作者:     来源: WTO检验检疫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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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起,美国各州就食品接触产品和儿童产品中的双酚A限制修订了一系列法案。其中一些法案拟扩大目前双酚A的禁用范围。拟议的生效日期在2015年到2016年之间。2009年,纽约州的萨福克县成为美国境内首个限制三岁以下儿童用饮料器具中BPA含量的行政区域。从那时起,食品接触材料、物品和其他消费品中BPA的使用已经在全美国,包括联邦层面、州一级的层面(加利福尼亚州、康涅狄格州、特拉华州、伊利诺斯州、缅因州、马里兰州、马萨诸塞州、明尼苏达州、内华达州、纽约、佛蒙特州、华盛顿和威斯康星州)和县一级的层面(摩特诺玛)被规管。同时,BPA在哥伦比亚特区被规管。
2014起,在国家层面已经有相当大的立法活动以禁止在更大范围的消费品中使用BPA,包括玩具、儿童护理产品和食品接触产品。这些活动发生在亚利桑那州、特拉华州、夏威夷州、肯塔基州、华盛顿州和威斯康星州。其中特拉华州、华盛顿州和威斯康星州拟在已经规管的产品范围外限制BPA。法案的重点归纳如下表。
1

管辖范围

法案

  范围

就双酚A的要求,除非其他描述

   拟议生效日期

亚利桑那州

SB 1376

儿童保健食品接触容器

  禁止

  201611

储存婴儿配方奶粉或婴儿食品的塑料容器、瓶或罐

  禁止

特拉华州

HB 109

可重复使用的食品接触容器

  禁止

  颁布后的11

储存儿童食品的容器

  禁止

夏威夷州

SB 2573

3岁以下儿童的玩具或护理产品

  禁止

  201511

肯塔基州

SB 147

可重复使用的食品或饮料容器

  禁止

  201511

储存婴儿配方奶粉或婴儿食品的塑料容器、瓶或罐

  禁止

华盛顿

HB 2779

用于储存食品的食品包装

  禁止

  201611

所有邻苯二甲酸酯≤0.1%

  201611

所有的食品包装

禁止,除非有警示标签

  201611

所有邻苯二甲酸酯≤0.1% ,除非有警示标签

  201611

威斯康星州

AB 607

食品或饮料批发或零售用的食品容器

禁止,除非有含有BPA的警示标签

  颁布后的第4个月的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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