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乡村建设指南》国家标准制定工作启动

时间: 2014-12-05     作者:     来源: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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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组织的《美丽乡村建设指南》国家标准起草工作正式启动,该标准由安吉县人民政府为主起草,来自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福建、贵州、安徽、重庆、广西、浙江等6个省(市)11家单位20多名专家和代表共同参与。标准借鉴了全国美丽乡村标准化试点省份的经验,以浙江省、福建省美丽乡村建设地方标准为基础。标准内容具有三大特点:一是把握实用、普适、兼容的原则,同时遵循保住底线并适当超前总体要求。二是以生态、经济、文化、社会、政治“五位一体”的建设内容构成标准的整体构架;三是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对经济、环保、安全等重要指标项进行量化,对于文化建设等领域,则用定性方式明确基本要求。标准预计于2015年初批准发布。

  《美丽乡村建设指南》国家标准的制定是为了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建设“美丽中国”的目标和任务,将我国各地美丽乡村建设的经验、成果进行标准转化,使得美丽乡村建设从一个宏观的方向性概念转化为可操作的工作实践。标准的发布实施对于全国美丽乡村创建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将有助于促进我国美丽乡村高质量建设、高效率管理、可持续维护、规范化服务、科学化评价,必将成为“美丽中国”建的重要技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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