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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制定人饮用水中放射性物质的公众健康保护规定
时间: 2013-11-19 作者: 来源: 中国技术性贸易措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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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
11
月
7
日,欧盟在官方公报发布
2013/51/Euratom
号理事会指令,就人饮用水中的放射性物质制定了公众健康保护要求,规定了监测放射性物质的参数值、频率及方法。
该指令适用于人饮用水,不适用于成员国主管当局依据
2009/54/EC
指令认定的天然矿泉水和
2001/83/EC
指令定义为医学产品的水。
新指令规定,成员国对于以下情况可豁免该指令:
1.
主管当局认为水体质量不会直接或间接影响公众健康;
2.
个别供应的人类消费用水,平均每天提供少于
10
立方米或者少于
50
人,该消费用水用于商业或公共活动的情况除外。
该指令自发布之日起第
20
天生效。成员国应将该指令转化为本国法律、法规和行政规定,最迟不晚于
2015
年
11
月
28
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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